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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修訂補助藝文活動作業要點
落實陽光法案,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通過修訂補助藝文活動作業要點,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如果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應主動於申請時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以避免產生利益衝突情事,新修正要點及補助相關訊息已上網公開,提供有意申請補助的民眾及時獲得最新資訊。
文觀局表示,修訂補助藝文活動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申請補助者如果是民意代表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是例如機關首長、副首長之配偶、子女、民意代表擔任負責人之協會團體等,為利衝法第3條所稱「關係人」,申請者均應主動於提出補助申請時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並增加「申請補助聲明書」及其附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使申請者在提出申請時就能自行檢視是否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應揭露之對象,減少機關洽請補件機會,縮短審核作業時程。
文觀局表示,修訂補助藝文活動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申請補助者如果是民意代表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是例如機關首長、副首長之配偶、子女、民意代表擔任負責人之協會團體等,為利衝法第3條所稱「關係人」,申請者均應主動於提出補助申請時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並增加「申請補助聲明書」及其附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使申請者在提出申請時就能自行檢視是否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應揭露之對象,減少機關洽請補件機會,縮短審核作業時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