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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頭份民眾無故打119開罰
苗栗縣頭份市一名民眾於去年(112年)12月31號下午4點左右,在2分鐘內連續無故撥打119達5通,為了維護119報案電話系統正常運作,避免排擠其他求救電話,消防局日前會同苗栗縣警察局員警前往民眾住處瞭解並確認身分後,依消防法第36條逕行舉發。
消防局表示,消防法修正施行,撥打119報案電話若違反消防法第18條第2項「任何人不得無故撥打主管機關報案電話,或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情事。」,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119報案電話提供急難救助使用,非緊急求救事由不可隨意撥打。
消防局表示,消防法修正施行,撥打119報案電話若違反消防法第18條第2項「任何人不得無故撥打主管機關報案電話,或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情事。」,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119報案電話提供急難救助使用,非緊急求救事由不可隨意撥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