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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汽燃費催繳倒數計時

112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已逾開徵期限,苗栗監理站對尚未繳納的車輛已雙掛號寄發催繳通知書,繳費期限至113年1月2日止,請車主於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苗栗監理站站長蘇淑賢表示,車主收到催繳通知書,可至金融機構、郵局、四大超商繳納外,亦可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使用APP多元繳納管道,另外,民眾若未收到繳納通知書或通知單內有不需繳納的車輛,可利用監理服務網線上繳納,或至超商利用多媒體設備,輸入車號及車主身份證號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同時也提醒車主,未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超過限繳日將會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並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請車主儘速於期限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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