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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3

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苗栗縣率桃竹竹之先,於6月2日訂頒「苗栗縣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協助有繳納稅捐意願,但因一時發生財務困難,無力一次繳清稅款的縣民,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以免遭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減緩財務及稅務壓力。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指出,適用分期繳款的稅目含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之本稅及該等稅目之滯納金、利息及罰鍰,只要營利事業發生收入減少30%以上、或個人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急難救助、減班休息等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時,均可申請,依不同稅額級距可分2至36期,並依各年度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利率,按日加徵利息;提醒民眾,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必須在原稅單規定的繳納期限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或利用稅務局官網辦理網路申辦,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電話037-331900分機1311,將由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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